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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F
发表于 2006-7-7 00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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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年7月6日 [星期四], 气温极高, 今天又是领导接待日 <br/><br/>今天我又去了太原市政法委信访处.处长不在,老办事员做了登记. 号码为 972 <br/><br/>我又去了太原市中院,见到联系人陈登祥. <br/><br/>他说:你的案子报到山西省高级法院了,你等着吧. <br/><br/>我说:你们一说市政法委书记不让重审此案件,我找了李东复书记,他做了重审的批示. 而山西省高院两次下文让你们重审.去年10月21日是最近的一次.你们现在又往省高院那里推拖,这到底是为什么? <br/><br/>他说:我只能传递这个情况,我也决定不了. <br/><br/>我说:胡锦涛书记最近讲了依法治国的方略,和保证国家公务员执法权的问题. <br/>国家专门法律是怎样规定警察的执法权呢? <br/>警察在其它城市是怎样对待刑事犯罪呢? <br/>警察执法权在太原市要不要得到保护呢? <br/>我作为警察依法职务怎么就是"犯罪"呢? <br/>是"谁"真正地袒护那个嫌犯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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